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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4执62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3-07

案件名称

魏正勤与广州市凯捷电源实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17)粤0114执6238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粤0114执6238号广州市凯捷电源实业有限公司:你与魏正勤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穗花劳人仲案【2017】100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向本院申报财产,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交款直接汇入本院帐户)。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或主要负责人)采取赖债名录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标的:2550.00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50.0元。具体交款金额请与案件经办人��系和核对。本院报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聚贤街20号直接交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63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开户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帐号:9558853602002960986联系电话:020-6683****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文秀书记员  梁嘉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