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4民初109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奚润喜与天津市潞缘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奚润喜,天津市潞缘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4民初10937号原告:奚润喜,男,196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现住天津市武清区。被告:天津市潞缘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龙顺道14号。法定代表人:刘俊丽,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志,天津至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奚润喜诉被告天津市潞缘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奚润喜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奚润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8元,由原告奚润喜负担。审判员 张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