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2民初13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赵廷军与邢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廷军,邢永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2民初1336号原告:赵廷军,男,1957年11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邢永青,男,1981年8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原告赵廷军与被告邢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赵廷军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廷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0元,退还原告赵廷军。审 判 长 韩永龙人民陪审员 梁雄堂人民陪审员 黄 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付向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