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21执字第11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周玉英与吴勤秋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玉英,吴勤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21执字第1103号申请人:周玉英被执行人:吴勤秋申请执行人:周玉英诉被执行人吴勤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镇赉县人民法院(2015)镇民速初57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镇赉县人民法院(2015)镇民速初577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万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海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