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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52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薛开祥与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开祥,薛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5279号原告:薛开祥,男,1970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薛伟,男,198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薛开祥与被告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原告薛开祥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薛开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亦无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开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薛开祥负担。审判员  林文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林立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