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206执134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厦门麦禾牧业有限公司、郭跃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厦门麦禾牧业有限公司,郭跃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206执134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厦门麦禾牧业有限公司,住福建省厦门市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创业大厦4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98079853D。法定代表人:叶强,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芬,公司职员。被执行人:郭跃胜,男,198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华安县。本院在执行厦门麦禾牧业有限公司与郭跃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询郭跃胜名下房产车辆存款信息,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厦门麦禾牧业有限公司亦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故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债权为货款15044元及相应利息未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欧 海审 判 员  唐雪阳代理审判员  曾莉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黄剑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