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行他1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韩卓与渭滨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渭滨区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渭滨区民政局、渭滨区经二路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指定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陕03行他102号原告韩卓诉被告渭滨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渭滨区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渭滨区民政局、渭滨区经二路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一案,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报请我院指定管辖。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本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应指定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