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3执9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蒋晓玲申请执行张学荣、XX东、胡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晓玲,张学荣,XX东,胡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986号申请执行人:蒋晓玲,女,40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张学荣,女,196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XX东,男,197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原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胡啸,女,1981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蒋晓玲申请执行张学荣、XX东、胡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乌前民初字第30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刘云飞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