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393号申请执行人陈金,男,1953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杨其峰,男,195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624民初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624执3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郑鑫
审判员 :王玉成
审判员 :袁晓冬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王 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