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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21民初6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临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马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2921民初695号原告:田某某,男,汉族,住甘肃省临夏市。被告:马某某,男,汉族,住甘肃省临夏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甘肃省临夏县。系被告马某某之妻。原告田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2016年8月12日被告以工程周转资金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16年8月30日被告又以资金困难为由借款4万元,出具借条,两次借款共计7万元。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7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于2017年12月5日前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马某某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进良审判员  马春梅审判员  祁光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晓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