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502执8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胡婵与湖北梦享家软装配套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婵,湖北梦享家软装配套设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502执8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胡婵,女,汉族,1984年6月20日出生,住宜昌市西陵区。被执行人湖北梦享家软装配套设计有限公司,住宜昌市西陵区。法定代表人罗建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婵与被执行人湖北梦享家软装配套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胡婵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宜昌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宜劳仲决字[2016]第097号仲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余 晓审判员 马晓曦审判员 章富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小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