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2执28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徐珊珊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徐珊珊,青岛栈桥国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2执2867号申请执行人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人:车海霞,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徐珊珊,女,198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青岛栈桥国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徐珊珊、青岛栈桥国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于2017年3月14日审结。申请执行人依据(2017)鲁0202民初78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决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徐珊珊、青岛栈桥国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光审判员 李志新审判员 许 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