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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3执3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杨学文申请执行刘铁军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学文,刘铁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林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3执346号申请执行人:杨学文,男性,1973年7月17日出生,住林甸县东街建材市场。被执行人:刘铁军,男性,1982年4月14日出生,住林甸县。本院在执行杨学文与刘铁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刘铁军因犯罪被判服刑,无财产可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暂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 飞审判员 黄凤秋审判员 胡 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亚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