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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11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张丹、陈立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丹,陈立军,张卫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1105号申请人:张丹,女,汉族,1983年7月26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申请人:陈立军,女,汉族,1973年6月7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被申请人:张卫升,男,汉族,1970年6月20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张丹与被申请人陈立军、张卫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财保134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陈立军、张卫升名下位于德州东风东路2555号外海江南水郡三组团沿街商业S5号楼4号房产一套。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闫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明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