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822刑初1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谭金平、樊秒、刘家胜、向师奇、谭凯波、龚宏来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家胜、向师奇、龚文龙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世达、王兴、王波平、全承波、刘东风、刘五一、刘静、邹启淼、庄满意、徐震、刘伟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9月28日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桑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桑植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金平,樊秒,刘家胜,向师奇,谭凯波,龚宏来,龚文龙,陈世达,王兴,王波平,全承波,刘东风,刘五一,刘静,邹启淼,庄满意,徐震,刘伟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