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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恢4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玉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玉兵,周广辉,贾维忠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恢492号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德州市德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杨玉兵。被执行人:周广辉。被执行人:贾维忠。上列当事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德州市众信公证处(2013)德众信执字第95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中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飞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