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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82执22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唐传龙、冯学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传龙,冯学英,邱新娜,唐子程,冯春艳,唐煊诒,唐婉芮,唐家谦,唐永明,唐凤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2251号申请执行人唐传龙。被执行人冯学英、邱新娜、唐子程、冯春艳、唐煊诒、唐婉芮、唐家谦、唐永明、唐凤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传龙与被执行人冯学英、邱新娜、唐子程、冯春艳、唐煊诒、唐婉芮、唐家谦、唐永明、唐凤子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卞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