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482执103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帅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姚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帅领,姚玉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2执103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帅领,男,197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姚玉兰,女,195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人张帅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姚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完结,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482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我院出具结案证明,案件执行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482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学彬审判员  常占伟审判员  郭顺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光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