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41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冰梅、喻秉钰与马艳梅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冰梅,喻秉钰,马艳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4184号申请执行人王冰梅。申请执行人喻秉钰。法定代理人:王冰梅。被执行人马艳梅。申请执行人王冰梅、喻秉钰与被执行人马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王冰梅、喻秉钰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0112执41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驰原审判员 李江永审判员 陈 芸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庄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