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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81刑初14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良钦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良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81刑初1434号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狮检公刑诉〔2017〕1421号。适用程序:简易(快速审理)程序、公开开庭。受理日期:2017年10月19日。出庭公诉人:检察员陈莹。被告人张良钦,男,1987年9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诏安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住诏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21日被羁押,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指控罪名: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7月份起,被告人张良钦在石狮市塔兴街十四号八幢**号其经营的鑫隆便利店内提供赌具麻将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7年7月21日,公安人员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张良钦及8名参赌人员,并扣押赌资人民币3195元及赌具麻将2副。另查明,被告人张良钦共计获利约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良钦曾于2015年1月27日在上述便利店内赌博被石狮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2016年1月27日因利用“六合彩”赌博被罚款五百元、2016年6月21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检查、扣押、辨认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张良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本院认为,被告人张良钦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良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曾因赌博多次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良钦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2月2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张良钦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麻将二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石狮市公安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书雄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冬英PAGE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