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902民初27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黄武杰与黎梦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武杰,黎梦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2民初2730号原告黄武杰,男,199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黎梦岩,男,199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茂名市茂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武杰诉被告黎梦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武杰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武杰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武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黄武杰负担。审判员 陈耀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傅 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