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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保5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何君雪与万怡财产保全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517号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何君雪与万怡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鄂0302财保18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万怡在你中心有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冻结被执行人万怡(公民身份号码:422624196307010029)的住房公积金(限额1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