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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8执5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文、高爱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8执592号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文、高爱翠:我院审结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文、高爱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按即告结束。执行员  黄荣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曾 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