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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30民初15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民初1581号杨买云与张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买云,张如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龙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3130民初1581号原告:杨买云,男。被告:张如英,女。原告杨买云诉被告张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杨买云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方杨买云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许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买云撤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杨买云负担。审判长  吴宽银审判员  伍应召审判员  刘昌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田云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