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30民初15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民初1581号杨买云与张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买云,张如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龙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3130民初1581号原告:杨买云,男。被告:张如英,女。原告杨买云诉被告张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杨买云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方杨买云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许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买云撤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杨买云负担。审判长 吴宽银审判员 伍应召审判员 刘昌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田云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