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高法刑辖1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被告人黄素玲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刑事决定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最高法刑辖133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黄素玲、黄晓鑫、黄国鹰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