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2执25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申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申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2执258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责人王凯,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申璐,女,1981年6月5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申璐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于2016年8月11日审结。申请执行人依据(2016)鲁02民终45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决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申璐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光审判员 李志新审判员 许 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