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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202民初31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与梁米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梁米雪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202民初3156号原告: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西湖路南侧(土名:坑址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097208288Y。法定代表人:刘火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彬彬,广东余黎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建欣,广东余黎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梁米雪,女,198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诉被告梁米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撤诉减半收取386元,由原告肇庆合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肖 旦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梁思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