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81执10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祖文成罚金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祖文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涿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81执1046号被执行人祖文成,地址涿州市。祖文成罚金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681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祖文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祖文成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祖文成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春青执行员 :马云峰执行员 :李凡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乔 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