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004执7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周艳华与陈亚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艳华,陈亚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姚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9004执772号申请执行人周艳华,女,196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住湖北省仙桃市。被执行人陈亚伟,男,1973年5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住湖北省仙桃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艳华与被执行人陈亚伟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周艳华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9004执77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傅 涛审判员 刘昌杰审判员 刘 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卫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