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2执恢1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汉寿县龙阳第一石灰加工厂与被执行人邱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汉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2执恢106号汉寿县龙阳第一石灰加工厂、邱勇本院执行的汉寿县龙阳第一石灰加工厂申请邱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邱勇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0000万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2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