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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82执28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5-14

案件名称

吕根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82执2869号吕根姣、付燕刚、傅燕萍、谢秀英:申请执行人吕根姣、付燕刚、傅燕萍、谢秀英与被执行人吴全胜、吕金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17)浙0182民初267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0742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全胜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182执286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