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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3执4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邵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施先明、陈小梅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3执458号邵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施先明、陈小梅: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邵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施先明、陈小梅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施先明、陈小梅缴纳社会抚养费10000元,其余社会抚养费申请人自愿放弃。该案已达到执行目的,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