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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9刑申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杨新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巴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川19刑申6号杨新成:你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不服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平法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向平昌县人民法院申诉,该院以原判决认定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为由驳回你的申诉。你仍不服,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错误判决为由向本院申诉。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认为原判在认定事实、定性和量刑方面是正确的。关于你申诉称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错误判决的问题。经查,原判决认定你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低价进行收购的事实,不仅有公诉机关举出的盗窃人张江林的供述,还有你本人的供述证实,同时还有失主的陈述、鉴定结论证实,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故你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请你服判息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