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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40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志军、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4019号王志军、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原告王志军与被告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津0104民初84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401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韩佳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任 亮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