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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1执恢31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6-11

案件名称

陈永友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81执恢3170号申请执行人瑞安五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陈永友、陈永友、姬嫩桃、陈博文:申请执行人瑞安五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永友、陈永友、姬嫩桃、陈博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温瑞塘商初字第0046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瑞安五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陈永友已支付270000元。申请人对剩余案款、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愿放弃,并出具结案报告,请求对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予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381执恢3170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