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7103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韩永兴罚金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7103执1号韩永兴: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执行的(2017)吉7103执1号韩永兴缴纳罚金一案,依据(2012)化铁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韩永兴尚四千元罚金未缴纳。因我院于2017年10月12日划拨了被执行人韩永兴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000.00元,故被执行人韩永兴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