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23执453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邵义坤与张才礼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竹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义坤,张才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23执453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邵义坤。被执行人:张才礼。关于申请执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9月2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才礼在中国农业银行62×××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046.92元,现因已经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才礼在中国农业银行62×××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5679.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南金俭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建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