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81执5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陈志涛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志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81执512号移交人临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陈志涛本院在执行陈志涛缴纳罚金一案中,移交人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移交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681执5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于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秦丽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