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7民初177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北京君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北京君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7民初17715号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9幢3层337。法定代表人:冯飞燕,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帅,男,该公司职员。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斐,男,该公司职员。被告:北京君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美安路7号1幢10层1002室。法定代表人:王磊,职务不详。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君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君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君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