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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5执4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尹德发与被执行人尹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德发,尹红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5执467号申请执行人:尹德发,男,1948年1月出生,汉族,住大庆市红岗区。被执行人:尹红梅,女,1974年2月出生,汉族,住大庆市红岗区。申请执行人尹德发与被执行人尹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5民初5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欠款本金15000元,案件受理费87.5元,执行费126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工资已经被另案冻结,且无其他可执行财产,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洪庆审判员 :李智勇审判员 :杨连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 董 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