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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82执2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牟奇军、牟奇元、牟奇革、牟奇林、牟奇梅、牟奇全、贾秀英、李宏海、李宏艳与孙亚财、黑龙江省富裕县平安广信大件货物运输车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奇军,牟奇元,牟奇革,牟奇林,牟奇梅,牟奇全,贾秀英,李宏海,李宏艳,孙亚财,黑龙江省富裕县平安广信大件货物运输车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82执293号申请执行人:牟奇军,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南博河建工局农场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申请执行人:牟奇元,男,196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申请执行人:牟奇革,男,196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执行人:牟奇林,男,196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南博河建工局农场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申请执行人:牟奇梅,女,1971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申请执行人:牟奇全,男,196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申请执行人:贾秀英,女,193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申请执行人:李宏海,男,1980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申请执行人:李宏艳,女,198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南博河建工局农场。被执行人:孙亚财,男,197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肇州县。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富裕县平安广信大件货物运输车队,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富裕县。负责人:张彦平,经理。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负责人:康建民,总经理。关于牟奇军、牟奇元、牟奇革、牟奇林、牟奇梅、牟奇全、贾秀英、李宏海、李宏艳诉孙亚财、黑龙江省富裕县平安广信大件货物运输车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纠纷一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4日作出的(2016)内07刑终10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576元,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将赔款给付完毕,被执行人孙亚财的车待评估、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7)内0782执293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立新审判员  孙广春审判员  田尚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晓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