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323执3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肖景华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23执307号肖景华、芦溪县芦溪镇葛溪村村民委员会、芦溪县芦溪镇柳江村村民委员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景华与被执行人芦溪县芦溪镇葛溪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到位15273.8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肖景华与被执行人私下协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