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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903执恢5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恒尊集团有限公司、舟山远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903执恢557号恒尊集团有限公司、舟山远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恒尊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远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舟普民初字第7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15050000元,因被执行人财产无人拍卖,于2016年5月31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10月24日恢复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605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舟山远诚置业有限公司的房产于2017年9月2日进行变卖,期间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17日按照原调解书确定的增加执行申请1000000元,该变卖房产于2017年9月19日成交,申请执行人领取了16050000元,本院收取了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的诉讼费56993元、被执行人支付的诉讼费57000元,同时收取了执行费824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