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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4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郑州市鑫铭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市鑫铭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424号申请人郑州市鑫铭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张留英,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李琦,男,汉族,1974年2月22日生。申请人郑州市鑫铭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郑州市鑫铭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被执行人李琦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424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江发兵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