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执监6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4-04
案件名称
王波离婚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执监658号王波:你向本院申诉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豫法院)执行的你与翟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案件案号:(2011)宿豫执字第0408号],已经立案超过5年,被执行人尚有9万元补偿款及1.5万元精神抚慰金尚未支付,请求本院依法立案监督。本院对该案已立案监督,现已审查完毕。你申诉后,宿豫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并专门查找其下落,未发现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要求宿豫法院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翟某的财产重新进行全面查询。如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予以执行。相关事宜你可直接与宿豫法院联系。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