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2执1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跃华申请执行罗君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02执118号朱跃华:关于申请执行人朱跃华与被执行人罗君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罗君香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朱跃华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罗君香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变卖了其名下的门面,将执行款汇至本院执行款专户,申请执行人已经领取。本院认为,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朱跃华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执行员 姚新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海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