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2626执1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王玉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岑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岑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岑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626执136号被执行人:王玉妹,女,197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镇远县羊坪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岑巩县人民法院(2017)黔2626执136号裁定书,于2017年10月25日向被执行人王玉妹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玉妹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玉妹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13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兴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蒋仕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