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3执恢31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6-07
案件名称
卢福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申请执行人卢福生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东民一初字第211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李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经本院恢复执行,(2017)浙0783执恢3101号案已于2017年10月25日履行100000元。本案本次恢��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