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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3民初62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白金锁与包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金锁,包树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6216号原告白金锁,男,1984年1月2日出生,蒙古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包树林,男,1973年7月24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白金锁诉被告包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金锁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金锁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金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金锁承担。审判员陶克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白玉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