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3民初62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白金锁与包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金锁,包树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6216号原告白金锁,男,1984年1月2日出生,蒙古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包树林,男,1973年7月24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白金锁诉被告包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金锁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金锁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金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金锁承担。审判员陶克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白玉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