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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6刑初6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孙肖东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肖东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726刑初60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肖东,男,1977年8月23日出生于浙江省浦江县,汉族,初中文化,住浙江省浦江县。因本案于2017年8月30日被浦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浦检公诉刑诉[2017]6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肖东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肖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7月份期间,被告人孙肖东以创建微信抢红包群作为平台,组织、纠集朱某、孙某、葛某、黄某等众多不特定人员以“微信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共计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孙肖东处扣押人民币1万。上述事实,被告人孙肖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朱某、孙某、葛某、黄某的证言,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情况说明,数据光盘,被告人孙肖东的户籍证明及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肖东以营利为目的,以设立微信抢红包赌博群的方式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肖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孙肖东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予以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孙肖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肖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三、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手机,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王宏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方 芳 微信公众号“”